系统软件更新:2007-02-06 | 系统数据更新:2009-10-25 | 数据记录:6526 |    | 法规检索 | 最新税法 | 税法汇编 | 模拟考试 | 税苑论坛
    中国税官
    最新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检索[返回]

提供人 本条资料是由 taxno1 添加至本系统
标题 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效力范围 全国
语种 中文
类别大类 税收法规
类别细类 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09.02.25
文号 财税[2009]21号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以及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
  1.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
  2.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






序号 
 
        法规库 由 《 中 国 税 官》 网 站整 理        
 
            
     
                  
      中国税官网站: http://taxofficer.cn/      
      中国税官论坛: http://taxofficer.net/bbs      

页面执行时间:78.12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