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软件更新:2007-02-06 | 系统数据更新:2009-10-25 | 数据记录:6526 |    | 法规检索 | 最新税法 | 税法汇编 | 模拟考试 | 税苑论坛
    中国税官
    最新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检索[返回]

提供人 本条资料是由 taxno1 添加至本系统
标题 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效力范围 全国
语种 中文
类别大类 税收法规
类别细类 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08.12.10
文号 国税函[2008]1020号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8〕3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法规 库由 《中 国税 官 》 网 站 整理        
        
                   
      《中国税官》: http://taxofficer.cn/      

页面执行时间:78.125毫秒